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宋*、曾**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30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元,由被告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缴的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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