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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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告李**、李*、李**、俞*价值100103.80元的财产或冻结被告李**、李*、李**、俞*的银行存款100103.80元。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