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钦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江县红卫门业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三江县红卫门业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26元,减半收取计2663元,由原告三江县红卫门业经营部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