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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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邵东邦盛置业有限公司 邵东市人民政府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邦盛公司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民初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邵东邦盛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963150元,减半收取981575元,由邵东邦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54613元,减半收取277306.5元,由邵东邦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