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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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电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鑫广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2018年室分二期(新世界K11),约定工程项目类型为通信无线网及室内分布工程,工程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 本院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由施工行为地法院专属管辖,因案涉工程地址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故本案应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之间虽约定由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管辖,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法律对专属管辖的规定,故本院无管辖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做出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