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建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邹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晁*的银行存款36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相关法律文书。)

案件申请费2320元,由山东建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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