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淄博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马**办理位于博山区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01-1064420)的不动产权属登记;

二、被告淄博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面积差价等费用7965元;

三、驳回原告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淄博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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