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德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马**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德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951.82元;

二、被告张*在物业服务费4888.09元的范围内与被告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庆德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马**、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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