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泰宇鸿建材有限公司 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四海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重庆泰宇鸿建材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重庆泰宇鸿建材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