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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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重庆恒拓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恒拓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于2019年5月20日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1年11月27日解除; 二、被告罗**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原告重庆恒拓置业有限公司注销《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 三、被告罗**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原告重庆恒拓置业有限公司注销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四、被告罗**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原告重庆恒拓置业有限公司注销重庆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五、被告罗**支付原告重庆恒拓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130290元,抵扣被告罗**已付首付款后,无需另行实际履行。 案件受理费17698元,减半收取8849元,由被告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免、减)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