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安顺达塑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2000元(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期限为动产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740元,由厦门安顺达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8-10-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