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顺德区锵盛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潘**、黎**、伦**与被告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锵盛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签订的《顺德众星影城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于2021年8月6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潘**、黎**、伦**支付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23日的保底收益404516.13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被告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潘**、黎**、伦**支付2020年1月至6月的代垫员工工资82661.97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至被告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被告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潘**、黎**、伦**支付代垫设备租赁费83778元及利息(利息以设备租赁费41889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止,以设备租赁费8377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被告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五、被告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潘**、黎**、伦**支付违约金90000元; 六、驳回原告潘**、黎**、伦**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计10500元(原告潘**、黎**、伦**已预付),由被告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并直接向原告潘**、黎**、伦**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