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祥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长葛市乾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长葛市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
长葛恒诚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长葛市乾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连带偿付票据款项人民币3266598.92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10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合法持有的票据号码为2308***43511706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该票出票人是长葛恒诚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是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是2020年10月13日。到期日是2021年10月13日。承兑人为原告,票据金额为叁佰贰拾陆万陆仟伍佰玖拾捌元玖角贰分(小写:3266598.92元)。本汇票背书连续,原告系本汇票的最后合法持有人。汇票到期后。原告多次提示付款,均被拒绝。现汇票记载的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

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案涉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及承兑人均为长葛恒诚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恒大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移送至广州中院集中管辖的通知》,涉及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诉讼案件,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为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及最高院的通知精神,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的规定,本案出票人第三人长葛恒诚置业有限公司系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本案应当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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