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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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史伟莎清洁灭虫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台江区椰先生餐饮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佛山史伟莎清洁灭虫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其与台江区椰先生餐饮店的纠纷已经庭外协商解决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史伟莎清洁灭虫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佛山史伟莎清洁灭虫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