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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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金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东莞市棋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棋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属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市棋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68元,减半收取计118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037元,合计222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棋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