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金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东莞市棋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棋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属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市棋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68元,减半收取计118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037元,合计222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棋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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