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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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港宸轩纺织有限公司 上海特卫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以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特卫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66.80元,减半收取计1,783.40元,由原告上海特卫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