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港宸轩纺织有限公司
上海特卫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以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特卫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66.80元,减半收取计1,783.40元,由原告上海特卫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裁判日期 2022-02-09
发布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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