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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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墨脱县华建建材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人民法院(2021)藏0423民初161号民事判决; 二、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墨脱县华建建材店支付租赁费、运输费、损坏赔偿费、价差赔偿费、购买螺丝螺帽等配件费共计336,688.52元; 三、驳回墨脱县华建建材店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00.33元(墨脱县华建建材店已预交),由张**负担6,312.83元,墨脱县华建建材店负担18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50.33元(墨脱县华建建材店已预交4,291.09元),由张**负担3,042.68元,墨脱县华建建材店负担3,307.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