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水晶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水晶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贾**财产损失3600元;

二、驳回贾**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元,由原告贾**负担19元(已交纳),由北京水晶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毛蕾

裁判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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