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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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康昕瑞基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九一生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21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21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分别在减少出资的87.5万元、87.5万元、75万元范围内对被上诉人深圳九一生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239.6元,保全费1504.9元,合计5744.5元,由深圳九一生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5744.5元,一审法院予以退还,深圳九一生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一审法院缴付5744.5元,逾期不缴纳,一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239.60元,由***、***、***负担(***、***已预交4239.60元,本院予以退还;***、***、***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付4239.60元;逾期不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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