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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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 成都博昊天龙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成都博昊天龙建材有限公司、戚**、吴静、吴**、李云峰、于自慧名下价值13153749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其中,对被申请人吴静仅限在7614000元的范围内对其名下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对被申请人李云峰、于自慧仅限在4536000元的范围内对其名下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