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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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句容市天鹏园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21)苏1183民初40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句容市天鹏园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0元,鉴定费10000元,合计10220元,由句容市天鹏园艺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0元,由句容市天鹏园艺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