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金旭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闽江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金旭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金旭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山东金旭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13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