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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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严**工程款108582元及利息(利息以108582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2元,减半收取计1236元,由被告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