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合肥瑞鑫运贸有限公司货运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管*126327.27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履行(款汇至舒城县,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20×××18);

二、被告佘**赔偿原告管*3707元,在原告管*应返还被告佘**的垫付款7780元中抵扣,余款原告管*应在获得上述第一项赔偿时返还被告佘**;

三、驳回原告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8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负担1413元,由原告管*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11
发布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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