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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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合肥瑞鑫运贸有限公司货运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管*126327.27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履行(款汇至舒城县,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20×××18); 二、被告佘**赔偿原告管*3707元,在原告管*应返还被告佘**的垫付款7780元中抵扣,余款原告管*应在获得上述第一项赔偿时返还被告佘**; 三、驳回原告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8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负担1413元,由原告管*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1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