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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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 东兴市辉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东兴市辉达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东兴市辉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兴市富通海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9856元,减半收取449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