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
东兴市辉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东兴市辉达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东兴市辉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兴市富通海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9856元,减半收取449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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