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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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东路支行 贵州恒益劲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鼎鑫润丰金融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贵州鼎鑫润丰金融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623元,公告费400元,共计28023元,由原告贵州鼎鑫润丰金融仓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在上诉期内直接向上级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韩 晶 人民陪审员 张 英 人民陪审员 杨正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谢涓涓 书记员吴永庭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黔2601民初6218号 原告:贵州鼎鑫润丰金融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522600322192957c。被告:贵州恒益劲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鼎鑫润丰金融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恒益劲科技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