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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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垫付款人民币25742.32元; 二、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垫付款25742.32元的利息(其中1766元自2020年6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1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2021年5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其中以217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7日起,以21791.32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28日起,以15元为本金自2021年2月20日起均按照2021年5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 四、被告刘**对被告刘**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2元,由被告刘**、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曰起十五曰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