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高投南方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兴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601民初8号

原告:贵州高投南方实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7K

法定代表人:甘廷华。

被告: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敬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贵州兴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573320343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贵州高投南方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兴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贵州高投南方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9224元。

本案按原告贵州高投南方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莹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袁瑛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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