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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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矿机有限公司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立即冻结被告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矿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二、立即冻结被告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9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