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德罗斯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德罗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赔偿损失221921.76元。

二、被告河南德罗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支付仓储冷藏费用3052.37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7元,由被告河南德罗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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