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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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安瑞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20)豫02民终151号民事判决和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2019)豫0211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刘**与河南省安瑞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就开封市签订的《协议》; 三、河南省安瑞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刘**购房款3500000元; 四、河南省安瑞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损失赔偿款69000元; 五、河南省安瑞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赔偿金3500000元; 六、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河南省安瑞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开封市; 七、驳回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申请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28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7874元,由刘**负担3134元,由河南省安瑞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47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748元,再审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70748元,由刘**负担5855元,由河南省安瑞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48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