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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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刘琳琳、***共同共有位于荔波县房屋(不动产证号:黔(2017)荔波县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担保人刘琳琳、***共同共有位于荔波县房屋(不动产证号:黔(2017)荔波县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担保人刘琳琳、***共同共有位于荔波县房屋(不动产证号:黔(2017)荔波县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冻结被告贵州金禹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新途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金禹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贵州荔波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6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