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金禹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荔波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新途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金禹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刘琳琳、***共同共有位于荔波县房屋(不动产证号:黔(2017)荔波县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担保人刘琳琳、***共同共有位于荔波县房屋(不动产证号:黔(2017)荔波县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担保人刘琳琳、***共同共有位于荔波县房屋(不动产证号:黔(2017)荔波县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冻结被告贵州金禹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新途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金禹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贵州荔波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6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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