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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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及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牟**各项损失共计2206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牟**停运损失99000元; 三、被告张**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牟**各项损失计470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负担6094元,由被告张**负担71元。 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1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