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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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沧州市宜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皮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刘**支付原告沧州市宜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皮分公司物业服务费2318.65元及违约金1970.85元,两项总计4289.5元。 (以上执行事项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