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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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45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冻结届满日见冻结存款告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