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筑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的存款、收入63,544.09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张**负担本案执行费853.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

三、被执行人张**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2-01-03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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