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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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美丽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赔偿各项损失17,065.25元; 一、被告乌鲁木齐市美丽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赔偿各项损失4,266.3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9.92元,减半收取计1,454.96元,由原告马**负担1,217.08元,由被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负担190.30元,由被告乌鲁木齐市美丽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7.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