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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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新乡市卫滨区信誉书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法院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