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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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桥支行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587.86元,退还原告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桥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