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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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涉案《软件产品销售合同书》第八条第一款约定,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就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案被上诉人即原审原告深圳市天方达健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故根据约定,原审法院对本具有管辖权。本案于2021年6月9日立案。上诉人主张其于2021年6月24日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故本案应移送管辖等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