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萍乡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
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萍乡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易*购房诚意金400,000元,承担利息38471元,并以未返还诚意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周**、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47元,财产保全费2702.31元,合计10549.31元,由被告萍乡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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