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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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红豆杉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丹东泰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丹东泰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丹东泰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