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15)月民一初字第8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15)月民一初字第87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上诉人***损失人民币1672元; 四、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中确定的给付数额在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不能偿付的范围内对上诉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五、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7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703元,共计27406元,由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负担8221元,上诉人***负担191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