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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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大连华善食品水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华善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大连华善食品水产有限公司撤回对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6元,减半收取848元,由华善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