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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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桓台县唐山镇东周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桓台县唐山镇东周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张**赔偿款134959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桓台县唐山镇东周村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张**经济损失(以134959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3月24日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止); 三、被告桓台县唐山镇东周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张**案件申请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73元,由被告桓台县唐山镇东周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