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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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鸡东盛丰洗煤有限公司 哈尔滨明旭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哈尔滨明旭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明旭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1元,由原告哈尔滨明旭机械制 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29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