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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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撤回起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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