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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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翔宇压滤机有限公司 沈阳翔宇压滤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王**、***为本院(2020)辽0114执144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王**于本裁定生效后,在抽逃出资950万元范围内对(2018)辽0114民初56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沈阳翔宇压滤机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给付责任。***在受让400万元股权的范围内对王**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