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翔宇压滤机有限公司
沈阳翔宇压滤机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王**、***为本院(2020)辽0114执144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王**于本裁定生效后,在抽逃出资950万元范围内对(2018)辽0114民初56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沈阳翔宇压滤机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给付责任。***在受让400万元股权的范围内对王**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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