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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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分公司与被告杨**2020年3月26日签订的《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城展位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于2020年9月30日解除; 二、被告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租金88834.5元; 三、被告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分公司管理费41917.5元; 四、被告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分公司拆除费损失3200元; 五、被告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881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6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杨**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上诉期满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