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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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市太平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温州市太平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0297.64元及利息(计算至2021年9月1日为2040.03元;之后以30297.6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若被告肖**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债务,则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被告肖**提供抵押的小型轿车(车牌号:×××,发动机号:×××),所得价款由原告温州市太平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元,减半收取304元,由被告肖**负担。当事人须在案件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